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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站名类救助及审批程序
日期: 2015-01-26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城低保审批程序

  申请条件

  一、 持有黄石市非农户口,并在本市居住达2年以上的。

  二、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420/

  审批程序

  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或社区代为申请,经社区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办理对象,社区在申请上盖章确认,证实申请人为本辖区常住居民,且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二、社会救助站受理申请。

  1、由户主本人填写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送市民政局对房产、收入、车辆等进行信息比对。

  2、救助站和社区工作人员进行入户调查。

  3、结合比对结果与入户情况,不符合的由社区给申请人告知理由,符合的由社区组织社区居民代表与救助站人员一起进行民主评议。评议通过的社区公示七天,公示无异议的,提供相关材料,由救助站做好申报档案,报区低保中心。

  三、区低保中心联审联批。(由各片区救助站和低保中心人员组成)

  四、审批通过后,社会救助站做发放表及花名册传低保中心,由低保中心将花名册交区财政局拨款,由开户银行进行社会化发放。

  低收入家庭审批程序

  申请条件

  一、持有黄石市非农户口,并在本市居住达2年以上的。

  二、家庭人均收入低于760/月。

  审批程序

  一、本人书面申请或社区代为申请,经社区初审,对符合的办理对象,社区在申请上盖章确认,证实其为本辖区常住居民且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二、社会救助站受理申请。

  1、由户主本人填写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送市民政局对房产、收入、车辆等进行信息比对。

  2、救助站和社区工作人员进行入户调查。

  3、结合比对结果与入户调查情况核算其家庭总收入

  4、不符合的告知其理由,符合的收取相关材料进行申报

  三、区低保中心审批。

  大病救助审批程序

  资格审查

  大病救助对象为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家庭和低入家庭两类对象。大病救助有医中、医后两类救助。

  医中救助:低保户在定点医院(一、二、三、四、五、六医院,普仁、爱康、中医院)办理入院手续时,出具低保证,直接享受55%的费用减免,医中医后不予重复救助。

  医后救助:未在定点医院住院治疗不能办理医中救助,或其他原因未办理医中救助的对象办理医后救助。医后救助城市低保家庭不限病种、低收入家庭只限以下九种疾病的住院费用:急性脑中风、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严重烧伤<烧伤Ⅱ度、烧伤面积达50%以上>、重度精神病<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脑气质性精神病、精神发育迟滞>、严重心脏病<手术治疗>、急腹症<重症胆管炎、急性重症胰腺炎、肝脾破裂、急性胃肠穿孔、急性肠梗阻>;肝硬化中晚期<慢性重症肝炎及并发症>红斑狼疮等。

  救助标准

  医中救助为自付费用的55%,最高1.4万元。

  医后救助为自付费用的45%,自费2万以内的,进行一次救助,最高救助金额5000元。2万以上的,超过2万元部分进行二次救助,最高救助金额7000元,两次救助可一次办理,最高救助1.2万元。对一次住院自费6万以上,或一年内累计8万以上的,进行三次救助。

  所需资料  

  1申请书三份

     2、申请人及户主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各三份

     3、医院原始发票(或医保联系函)一份及复印件三份份

     4、患者出院证明、出院小结复印件各三份

     5、低保证复印件三份

     6、中国银行复印件三份

     办理程序

  符合政策人员带上相关资料到社区填表申请——社区初审——社会救助站复审——低保中心审核——市救助局审批——社会救助站做发放表——传至区低保中心——低保中心将花名册给财务人员——区财政局拨款——银行发放

  “慈爱方舟”医疗救助审批程序

  资格审查

  城市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审批之后产生的费用,因病致贫家庭(医疗费用超过家庭年总收入)

  救助标准

  民政救助对象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一次自付费用达到1万元(含1万元)以上或一年累计自付费用达到2万元(含2万元)以上,“三种特殊病”(因患尿毒症需要定期透析的、进行器官移植后需要长期服用抗排异药物的、白血病人需要长期服用治疗药物的门诊费用)年累计达到1万元(含1万元)以上。低收入家庭成员住院治疗一次自付费用达到2万元(含2万元)以上或一年累计自付费用达到4万元(含4万元)以上,“三种特殊病”门诊费用年累计达到2万元(含2万元)以上。因病致贫对象自付费用额度原则上以超过家庭年收入为参照标准。

  符合救助病种和自付费用额度的参保(医保)民政救助对象按自付费用额度的40%标准救助,最高救助额度不超过3万元。符合救助病种和自付费用额度的低收入家庭成员按自付费用总额的30%标准救助,最高救助额度不超过2万元。符合救助病种的和自付费用额度的因病致贫对象,由慈爱方舟大病医疗慈善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研究,按自付费用总额的20%标准救助,最高救助额度不超过2万元。

  所需资料

  个人申请;基金申请审批表;申请人和受助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出院小结(病情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医院发票(或医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商业保险赔付证明、区民政局出具民政医疗救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民政救助对象要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黄石市城市低保户救助证》、《黄石市农村低保户救助证》、《农村五保供养证》、《“三属”定期抚恤金领取证》、《革命伤残军人证》、《在乡复员军人、红军失散人员定期定量补助费领取证》、《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职工救济证》);低收入家庭要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因病致贫对象要提供单位及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及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并提供家庭成员最近半年的银行流水。

     办理程序

  符合政策人员带上相关资料到社区填表申请——社区居委会初审材料——社会救助站复审材料——区低保中心审核盖章——市慈善总会审批

  高龄津贴审批程序

  资格审查

  80周岁以上的适龄老人

  所需资料

  高龄津贴申报审批表、户主身份证、户口本、农业银行账号(代办人的身份证)

  办理程序

  适龄人员到社区填表并提供材料——社区初审——救助站复审——社管办审核——区民政局审批——社会救助站做花名册——传至区民政局——区财政局拨款——银行发放(季度发放)

     发放标准

  80-89周岁50/月,90-99周岁100/月,100周岁及以上300/月。

  联 系 人:陈田     联 系 电 话:5380178



[来源: 区社管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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