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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婚姻纠纷 保护妇女权益
日期: 2015-03-11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201536,石榴园社区竹林苑小区居民罗某,抱着几个月大的女儿哭哭啼啼来到社区,妇联主任余梅连忙上前安慰,问其来由。原来罗某在2014年初嫁给离异并抚养一10岁女儿的徐某,不久后与其又生育一女,女儿刚一满月,丈夫徐某贤嫌弃其生的是女孩,就提出离婚,并放话说如果不同意离婚,就断绝她母女所有经济来源,包括奶粉钱,还有一些房屋欠款问题等等。罗某说:我现在不仅小孩没钱吃奶粉,就连水电费都没钱交了,还欠下不少房屋欠款。她要求社区帮助调解。听她诉说的情况后,余梅答应先与他丈夫沟通。

  第二天,余梅找到他丈夫当面劝解:夫妻之间要相互宽容和理解,多多沟通,没有什么过不去的坎,没有必要走到这一步,更何况孩子这么小。徐某听后为自己辩论,说了一大堆坚决离婚的理由:什么罗不孝顺公婆;什么虐待他的前女儿等等。接着余梅也咨询了律师,问其相关妇女儿童维权法律知识。然后对罗某说:要学会用法律来保护自己,多收集一些有利资料,小孩哺乳期是不允许离婚的,并告诉她可以通过妇女儿童协会等部门的援助,通过正当途径来解决问题。

  此时,罗某情绪有了一些缓和,也认可了社区的调解。社区妇联主任余梅非常同情并从自己口袋里掏出100元递给 罗某,让她先去给孩子买点奶粉,她热泪盈眶的表示感谢。撰稿:余梅)



[来源: 石榴园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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