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编办关于县级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有关部门职责调整机构整合和人员编制划转的通知》(鄂编办文〔2013〕133号)和《市编办关于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黄编办发〔2014〕9号)精神,设立下陆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挂“下陆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下陆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和监督实施国家、省、市有关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食用农产品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收集、汇总、统计和上报辖区职责范围内的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资料和各类信息。
(二)负责辖区职责范围内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的计划、组织、实施、报告工作。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区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三)按照省、市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食用农产品抽验计划,完成辖区职责范围内的抽样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全区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
(四)开展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食用农产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和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辖区内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中的各类小作坊、小加工及现制现卖经营主体的受理审查备案、日常监管及行政处罚;负责辖区职责范围内的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零售经营主体的行政许可、日常监管、行政处罚;负责辖区内小型餐馆、小吃店、饮品店、建筑工地食堂的行政许可、日常监管及行政处罚。
(五)组织辖区监管人员开展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业务的培训工作;对辖区内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食用农产品单位从业人员开展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从业知识培训,加强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市民安全意识;负责辖区内诚信体系建设。
(六)负责辖区内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食用农产品投诉举报的受理、调查、处理和反馈工作。
(七)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设立内设机构2个,即下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和团城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负责辖区范围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三、下设事业单位
设立1个下属事业单位:下陆区食品药品综合执法大队,其工作职责另行规定。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下陆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6名(从市工商管理局划转),领导职数3名。核定下陆区食品药品综合执法大队全额事业编制9名(从团城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划转4名,从东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划转5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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