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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区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14-12-04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长乐山工业园区管委会、团城山街道办事处、区社区事务管委会办公室、东方山风景区服务处,区安委会成员单位:

  为继续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区政府决定开展2013年度全区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长乐山工业园区管委会、团城山街道办事处、区社区事务管委会办公室、东方山风景区服务处、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建设局、区农林水利局、区文体局、区城管局、下陆公安分局、下陆工商分局、下陆国土资源分局、下陆环保分局、下陆交警大队、下陆公安消防大队。

  二、考核内容

  区安委会成员单位2013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完成情况。主要包括:

  1、按照《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各相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情况;

  2、区政府与各安委会成员单位签订的《2013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

  3、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

  4、全年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落实、检查情况;

  5、市、区政府部署的“安全生产年”、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非煤矿山和危化品行业监管等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

  6、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查处情况。

  具体评分细则见附件。

  三、考核组成员

  组  长:柯荷林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胡鹤翔  区安监局局长

  肖圣武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贾方武  区安监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刘  鹏  区总工会副主席

  周运华  区监察局副局长

  黄军民  区安监局副主任科员

  郭春花  区安监局副主任科员

  杨  波  区安监局干部

  四、考核方法

  1、考核按照《下陆区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办法》规定的方法进行,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的形式进行,坚持静态检查与动态检查相结合,汇报与抽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努力做到形式、内容、效果的统一。并从长乐山工业园区管委会、团城山街道办事处、区社区事务管委会办公室、东方山风景区服务处各抽查1个社区和2家企业。

  2、长乐山工业园区管委会、团城山街道办事处、东方山风景区服务处党政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工作书面述职。

  3、区安委会成员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工作书面述职。

  4、区文体局负责2013年度食品药品卫生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事宜。

  五、考核时间

  元月20日上午8:30时: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区教育局、区建设局、区农林水利局、区文体局、区城管局、下陆工商分局、下陆国土资源分局、下陆环保分局(集中地点:下陆国土资源分局)。

  元月20日下午2:30时:团城山街道办事处

  元月21日上午8:30时:下陆公安分局、下陆公安消防大队、下陆交警大队、区司法局、区民政局(集中地点:下陆公安消防大队)

  元月21日下午2:30时:区社区事务管委会办公室、长乐山工业园区管委会

  元月22日上午8:30时:东方山风景区服务处

  六、考核要求

  1、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迎检工作,并对照目标责任书,认真自查、自评,于元月20日前将年度总结、自评表等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5332851)。

  2、考核组对各单位进行全面考核后,向区政府报告考核结果。

  3、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有关部门要认真整改,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措施,明确责任,强化管理。

  附件:1、2013年度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评分细则

        2、2013年度长乐山工业园区管委会、团城山街道办事处、东方山风景区服务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评分细则

  2014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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