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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日期: 2015-02-27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下安委〔20152

长乐山工业园区管委会、团城山街道办事处、区社区事务管委会办公室、东方山风景区服务处,各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工作要求,区安委会决定从115日至326日,在全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大检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以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在全区开展拉网式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通过大检查,进一步落实责任、健全制度,增强安全意识、提高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确保春节及“两会”期间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检查督查范围和重点

  本次大检查督查范围含全区所有地区、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及人员密集场所。重点包括:非煤矿山、交通运输、消防、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危险化学品和冶金、机制、建筑施工、城镇燃气、民用爆炸物品、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

  三、检查督查内容

  ()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及国务院、省、市政府安全生产视频会精神落实情况;

  ()春节及“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情况;

  ()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油气输送管线安全专项排查整治情况;

  ()制订应急救援方案、队伍建设和演练情况;

  ()政府和部门、企业履职情况;

  ()其他应当检查督查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工作步骤

  ()街道办事处、各片区、区直各行业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自查(1月15至2月15)

  团城山街道办事处、各片区、区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组织专专班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自查,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帐,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并上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和行业管理部门。

  ()区政府督查(226日至320日)

  区政府组织检查督查组对各街道办事处、片区、各行业采取“四不两直”的形式进行暗访督查,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要立即上报。区安委会办公室统筹安排部署全区检查督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满目乐观情绪,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明确安全责任,对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部署、再检查、再落实,切实解决部署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落实等问题。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精心组织安排并要深入一线开展检查督查,引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认真搞好自查。

  ()周密部署,全面检查。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具体方案。针对春节前后人员流动量大、节庆和大型集会活动多的特点,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督促指导有关部门严格落实各类大型集会、灯会、商业促销等活动的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对群众聚集活动的安全预判、风险防控和组织引导,强化春运组织和安全管理,严格查处车辆营运过程中超员、超载、疲劳驾驶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行为,深入开展建筑施工、油气管道、城市燃气、消防、粉尘防爆、涉氨制冷等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认真组织开展矿山、危险化学品、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等隐患大排查,严格落实防火、防冻、防爆、防泄漏、防坍塌、防中毒等安全措施,严防发生群死群伤事故。

  ()广泛宣传,形成声势。充分利用多种媒体宣传,加大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重特大事故案例,强化警示教育;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鼓励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弄虚作假行为。对检查不认真、走过场,或者督查不力的单位和部门,要予以公开曝光。

  ()严肃纪律,履行职责。按照“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赴现场)的要求开展检查,以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敢抓敢管,忠实履行职责。要把安全生产和人员密集场所检查与“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安全专项整治相结合,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切实抓出成果。

  ()掌握信息,及时报送。区安委办要及时掌握全区检查督查工作动态,并及时对全区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各单位、各部门要建立工作信息简报制度,把工作进展情况、工作中好的典型和做法以及存在的问题通过简报体现出来,并将各单位信息及时报送区安委办。

  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确定检查督查重点,并将工作方案、负责人、牵头单位和联络员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各街道办事处、片区、部门每周五15时前向区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本周检查督查工作情况书面材料。

  联系人:卢金华

  联系电话:5332851 13092767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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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区安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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