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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陆区安监局2015年平安工地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日期: 2015-06-03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为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发展环境,根据市委市政府《平安黄石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3-2015)》(黄发[2013]10号)文件精神,积极开展“平安工地”创建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关于平安黄石建设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建设“平安黄石”的总体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整个行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建筑行业的满意度。

  二、总体目标

  结合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和创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等活动,以推进城市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为目的,以建筑工地现场管理为重点,以加强领导、强化工作责任制为抓手,狠抓建筑工地各项管理制度和综合治理防范措施的落实,使工地防范体系得到健全,各项现场管理制度落实到位,工程安全质量水平逐步提高,违法违章行为得到了有效遏止,建筑工地安全形势明显好转,切实保证我市建筑工地的和谐稳定。通过开展“平安工地”创建活动,全面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落到实处,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做到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安全防护标准化、场容场貌规范化、安全管理程序化,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实现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事故总量的目标,创建“零伤亡”示范工程,推进安全管理水平整体提升。

  三、任务分工

  1、建章立制,落实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究,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夯实现场管理基础,提高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水平和安全生产保证能力,严格按照标准规范的要求做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预防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2、严格落实《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和《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建质[2014]123号)等文件的要求,全面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严控质量投诉。

  3、强化施工管理,坚持科学施工,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的要求,做好专项施工方案和专家论证工程,确保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施工;重点加强对各类桩基工程、深基坑工程、横版支撑系统、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的施工管理,保证工程施工不危及周边居民房屋的安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控制夜间施工时间,做好扬尘控制措施,尽量减轻对周边居民日常生活的影响。

  4、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规范企业用工制度。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2014]118号)规定,加强检,查准确认定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严惩重罚各类违法行为。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和工伤保险制度,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做到工资按月准时发放,不拖欠民工工资,杜绝因拖欠民工工资而引发的集体上访或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事件。

  5、加强民工学校建设,做好民工教育培训工作,不断增强民工的维权意识、安全意识、文明意识,加快民工向城市产业工人转表。

  6、加强民工食堂等的卫生管理,严格执行有关食品卫生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保证民工的食品卫生和健康,杜绝食品中毒事件的发生。

  7、加强各建筑工地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建立治安巡逻、户口管理、宿舍管理、门卫值班等规章制度,层层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度,签订社会治安综合管理责任书,明确建设单位、施工企业、项目部及施工人员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职责。

  8、项目部主要负责人要关心民工的日常生活,注意洞察、掌握民工的思想动态,发现不稳定因素要及时、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提高处理、化解各类问题的能力,及时消除各类矛盾,防止发生因个别民工情绪激动而导致的各类群体性事件。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保证此次活动顺利开展,成立黄石市“平安工地”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市建委党组书记、主任余常晏任组长、市建委副主任倪文明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委安委办,刘礼层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冯先利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全市“平安工地”创建活动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委相关责任科室和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把创建“平安工地”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该项目工作作为一项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工作来抓,要主动承担起维护社会稳定的主体责任,将创建活动贯穿到工程施工整个过程当中。

  (二)加强宣传引导。认真抓好平安工地创建活动的宣传发动,提高管理人员和农民工的平安工地创建意识,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开展“平安工地”创建活动的自觉性和责任感。通过各种宣传活动,引导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从维护社会稳定,加快城市发展,提高企业品牌的高度来认识“平安工地”行动的必要性,积极帮助他们牢固树立“平安就是生产力”、“平安就是投资环境”、“平安就是城市文明体现”的观念,努力为“平安工地”行动夯实思想基础。

  (三)落实经费保障。鼓励和引导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对“平安工地”的资金投入量,力争在人力、物力、财力三方面确保“平安工地”行动的顺利开展。

  (四)建立健全创建活动考评制度。认真抓好“平安工地”的日常检查和考评工作,以此提高创建活动的工作层次和工作水平。“平安工地”的日常检查和考评工作由质监站、安全站负责,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年底由质监站、安全站提出一批在平安创建方面成效突出的“平安工地”名单,经“平安工地”行动领导小组审定并发文表彰。考评不合格工地,建委将约谈其负责人并进行通报批评。



[来源: 区安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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