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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的通知
日期: 2015-05-23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黄建办〔201514

各县()区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

  为认真落实省住建厅《关于认真开展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的通知》(鄂建办〔201570号)要求,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事故,市建委决定自即日起到年底,在全市开展建筑施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确保危大工程按照规定组织施工,有效遏制和防范建筑起重机械、模板支撑系统、深基坑等部位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保持全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整治重点

  突出整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以下5类危大工程,特别是基坑土方开挖、起重机械和高大模板支撑工程:

  (一)基坑支护;

  (二)土方(隧道)开挖;

  (三)脚手架;

  (四)模板支撑体系;

  (五)起重机械安装、吊装及拆卸等。

  三、整治内容

  (一)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情况。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方案内容是否齐全有效,是否符合现场施工条件,相关单位和人员是否按照要求进行签字盖章。

  (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施工单位在危大工程实施前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是否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并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监测;是否按照规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论证专家是否进行回访。

  (三)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安装拆卸工、司索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四)建设、监理单位履责情况。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是否按规定在安全报监时提供危大工程清单;监理单位是否将危大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是否按规定审核专项方案;是否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旁站监理;是否参加危大工程验收等。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5510日之前,各县(市)区建设局结合本地区建筑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认真分析安全生产现状,查找问题,提出对策,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做好相应的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55月至7月。各县(市)区建设局要指导、督促本辖区内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认真学习及贯彻落实专项行动有关要求,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中有关要求对施工现场开展自查自纠,检查的有关情况由相关单位和项目部作好记录,定期统计检查情况(统计表格可参照附12),并存档备查。

  (三)检查督导阶段:20158月至11月。各县(市)区建设局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检查督导,每月对辖区所有在建项目组织一次全面检查,做到全体动员、全数覆盖、全面检查,不留死角,督促企业对照整治重点和整治内容开展自查自纠,整治问题隐患,落实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市建委将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各县(市)区专项行动落实情况每月组织一次督查。

  (四)总结分析阶段:201512月,各县(市)区建设局要对本地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根据检查情况,研究、制定、实施具有针对性、长效性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同时提出深入开展专项行动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为加强领导,市建委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市建委副调研员刘礼层任组长,建筑业科科长冯先利、市安全站站长袁泽胜任副组长,认真组织实施本次专项行动。

  (二)加强执法,严厉查处。各县(市)区建设局对施工现场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责令企业限期逐一整改到位;对施工现场未编制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不按方案及操作规程施工等重大隐患,一律要求停工整改。对于隐患治理及整改不力,导致安全事故的责任企业,一律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导致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或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并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统筹工作,有序推进。各县(市)区建设局要认真统筹安排建筑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把专项行动与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等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共同有序推进。

  (四)加强宣传,积极引导。各县(市)区建设局要对工作实施情况进行定期分析、总结、评估。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企业项目要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加以推广。对工作开展不力、流于形式的,要通报批评。对典型案例要予以曝光,积极引导各方参建主体扎实开展工作,力求取得实效。

  请各县(市)区建设局认真做好相关信息的汇总和报送工作,将专项行动实施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于91日前,年度总结报告于121日前报送至市建委安全站办公室。

  情况上报联系人:陈  琦

  Email:94523931@qq.com

  联系电话:0714-6527372

  传    真:0714-6527372

 

  附件:1.危大工程企业自查自纠检查统计表

     2.危大工程项目自查自纠检查统计表

     3.专项行动实施情况汇总表

 

 

 

                   黄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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