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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建设局关于落实《黄石市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12条反馈意见...
日期: 2017-10-31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根据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我单位高度重视,积极推进《下陆区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相关整改工作,目前清单第12条(区第8条,省第37条)已经整改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意见

部分水质存在恶化趋势,纳入省级监控的8个城市内湖,只有1个符合功能区划标准。

二、整改目标

2017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工作,2020年底前达到国家考核目标,并长期坚持。

三、整改情况和效果

1、根据湖北省河湖长制办公室下发了《省河湖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河湖长制“一河(湖)一策”方案编制技术要求(试行)>的通知》(鄂河办发[2017]2号)要求,编制了《黄石市下陆区磁湖河湖长制“一河(湖)一策”方案》。对磁湖的水质情况进行了分析概况,查找影响水质的主要原因,采取了加以整改的措施。

  2、对磁湖沿线有私设排污口、废水乱排、直排等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废水外排的企业等,发现后从严查处,对拒不整改,继续排放污水的,组织联合执法,采取强制措施直至取缔。对磁湖沿线排污口设置合法,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不到位的,或无水污染处理设施、废水直排磁湖的,或废水超标排放的,一律予以查处停止排放。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致函(团城山大畈路6号、邮箱1225182237@qq.com)或致电下陆区建设管理局。

     人:杨建华

联系电话:0714-3184901          

 

                           下陆区建设管理局

                           2017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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