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环保局对黄石市顺源废旧物资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黄环罚[2017]3号
案件名称:黄石市顺源废旧物资有限公司未报批环评文件,并将医疗废物混入废旧生活塑料堆中混合贮存。
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黄石市顺源废旧物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松安
主要违法事实:未报批环评文件,并将医疗废物混入废旧生活塑料贮存。
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被罚人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黄石市环保局黄石港分局开据《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将罚款缴至黄石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户。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贰万叁仟陆佰玖拾元整
决定作出机关:黄石市环保局
处罚日期:2017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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