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大力推进省委省政府建设生态省重大战略,落实《湖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2014-2030年)》,省环境保护委员拟对2016年度生态省建设工作进行考核,根据《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生态省建设工作自查的通知》(鄂环委办[2017]3号)要求,请做好2016年度生态省建设工作考核自查及相关准备工作,有关具体要求如下:
一、自查依据
《湖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2014-2030年)》、《湖北生态文明(生态省)建设考核办法(试行)》(鄂环委[2015]1号)、《湖北生态文明(生态省)建设工作考核评分细则》、《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生态省建设2016年度环委会各成员单位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鄂环委办[2016]15号)、《省环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试行)><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指标(试行)的通知>》(鄂环委办[2016]80号)、《省环保厅办公室关于明确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有关事项的通知》(鄂环办[2016]231号)。
二、自查内容
对照省考核要求,结合各单位(部门)日常工作职责,总结2016年度生态省建设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查找在落实生态省建设战略中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分析症结,提出下步推动工作落实的有效措施,拟定2017年度生态市建设工作任务。
三、报送材料
(一)2016年度工作自查总结和2017年度工作计划任务;
(二)对照《湖北生态文明(生态省)建设考核办法(试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
(三)对照湖北生态文明(生态省)建设工作考核评分细则填写评分表并报送相关支撑材料。
四、有关要求
请于2月6日前将有关材料(电子档一并报送)报市环委会办公室汇总。省环委会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对我市进行现场检查。
联系电话:3801667
电子邮件:hshbwfk@163.com
黄石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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