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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市建筑领域电气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17-09-11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大冶市建设局、阳新县住建局、各城区(开发区)建设局,各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委属各单位、各科室:

  现将《全市建筑领域电气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此通知。

 

                                                                                      黄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8月17日

全市建筑领域电气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2017〕4号)文件精神,按照市安委办《关于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黄安〔2017〕19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三年的建筑领域电气综合治理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全市房建和市政工程电气设计施工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切实消除建筑领域电气火灾隐患,力争通过三年综合治理,实现全市房建和市政工程电气设计、施工质量明显提升。
  二、组织领导
  成立黄石市建筑领域电气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市建委主任余常晏任组长,段书权、冯鹏鹰、谢旭松、王军、骆进任副组长,建筑业科、勘察设计科、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建筑行业安全监察站、市建筑市场管理站、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建筑业科,蒋盛淼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建筑领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统筹调度和日常协调。
  三、治理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加强房建市政工程电气设计质量管理。规范房建和市政工程电气设计,落实电气工程设计质量终身负责制,严查设计单位不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的行为,依法追究因电气设计不符合标准规范而导致电气火灾事故的设计单位责任。(责任单位:勘察设计科、市建筑市场管理站)
  (二)加强电气施工质量管理。落实电气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制,严格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施工进场检查验收。严查施工单位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偷工减料、使用劣质电线及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等问题和隐患;严查监理单位不履行施工质量的监理责任,严查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装;严查施工不规范造成电线绝缘层损坏、电缆井(沟)封堵不严密等隐患问题。依法追究因电气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火灾事故的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责任单位: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建筑行业安全监察站、市建筑市场管理站)
  (三)落实建设单位电气质量管理责任。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标准,降低电气设计和施工质量。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有关电气及配套产品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电气及配套产品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责任单位:勘察设计科、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建筑行业安全监察站、市建筑市场管理站、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四、治理时间和步骤
  2017年8月开始至2020年7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8月31前)。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建筑领域电气综合治理迅速做出动员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9月30日前)。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以及委属各单位督促所辖区域在建工地电气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自行组织检查,排查项目工地电气设计、施工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10月至2020年4月)。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各单位要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成检查组依法开展排查整治,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进行工程电气设计、施工行为,督促整改重大电气安全隐患;对检查整治发现的违法违规开展电气设计施工的单位和个人,要纳入建筑业诚信信息系统、上报不良行为记录,并定期公布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健全用电安全日常管理制度,督促企业单位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有关技术标准,全面推进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巩固加强综合治理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开展建筑领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以及各有关单位要提高对综合治理工作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的认识,成立专门组织机构,切实抓好建筑领域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坚持联合检查。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以及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系统内各部门的沟通协调,采取联合检查、联合执法的方式,提高执法检查信息综合利用率,充分发挥建筑市场联动管理制度作用;要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配合,联合组织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及时通报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强督导考核。我委将建筑领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评比内容,定期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通报情况,全面推进建设领域房建和市政工程电气防火安全管理水平。请各县市区建设部门分别于2017年9月30日报送阶段性工作小结;从2018年起,每年1月2日前报送上年工作情况总结,每年7月2日前报送当年上半年工作小结;2020年6月30日前报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联系电话:6538021,邮箱:605381593@qq.com)



[来源: 黄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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