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决定,下陆区人民政府决定对瑞祥隆地块旧城改造项目区域内的房屋实施征收。
下陆区人民政府于2014年3月20日对项目范围内房屋做出了征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征收范围为瑞祥隆地块,位于下陆大道34#(纺机大门正对面),占地面积约9.6亩,需征收房屋面积4417.95㎡,涉及瑞祥隆公司1家单位和1户居民房屋。
二、征收部门:下陆区住房保障和房屋征收管理局
三、征收实施单位:下陆区瑞祥隆片旧城改造指挥部
四、征收实施期限:自2014年3月24日至2014年6月24日
五、其他事项:
(一)房屋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被征收人必须服从城市建设需要,在征收实施期限内与征收实施单位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腾空房屋,完成搬迁。
(三)自发布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居民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四)被征收人如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公告公布60日内依法向黄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所在管辖区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政府
2014年3月20日
[来源: 《东楚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