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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二手房”变更登记办理
日期: 2014-10-24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事项名称:城镇“二手房”变更登记办理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 

  3、《物权法》 

  4、《土地登记办法》 

  

  办件类型:即办件 

  承诺时限: 

  收费标准及依据:住宅用地:商品房每户100元  

  房改房每户80元  

  非住宅用地每户500元 

  

  服务程序:城镇“二手房”变更登记办理流程图.doc 

  

  办事地址:国土局三楼 

  申报资料一、商品房土地登记: 

  1、申请书; 

  2、分割转让许可证; 

  3、房产产权证复印件,房产交易合同复印件; 

  4、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5、购房发票复印件,契税发票复印件,宗地图等。 

  二、二手房转让土地登记: 

  1、申请书; 

  2、房产交易协议,双方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3、原土地证原件; 

  4、双方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5、契税发票复印件,涉及房改房转让的提供土地出让金发票复印件,涉及继承转让的提供继承公证书复印件,涉及离婚析产的提供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复印件; 

  6、宗地图。



附件下载: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表.doc

[来源: 市行政服务中心 ]

鄂公网安备 420204020000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