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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陆区“霹雳一号”零点集中行动成功执行两例案值达30万元“老赖”案
日期: 2017-04-21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为深入贯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关于"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讲话精神,4月20日19时,区法院严格执行全市法院"霹雳一号"行动部署要求,加大对"老赖"的打击力度,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在不履行法律义务的情况下,情节严重的,采取强制拘留措施。

  4月18日起,在区委的领导下,区政法委组织了26名特警及当地6名派出所片警,区人民法院组织了50人协助本次集中执行行动。并邀请了区人大、区政协、政法委相关领导到现场执行指挥中心现场观摩指挥。拟拘留15人,已决定拘留6人,有两案30余万元当场给付并全部执行完毕。其中有5件达成执行和解协议240余万元标的。此次执行行动效果显著,已达到预期目标。

  集中行动案例之一:执行大冶市昌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4月20日下午,下陆区人民法院执行“霹雳一号”行动,传唤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黄朝章,告知他如果继续不履行法律义务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拘留,被执行人迫于法律的威慑力,表示愿意履行全部义务,并于当天下午将欠款(欠款本金280530元,利息9033元,执行费4100元,共计293663元)打入法院账户。黄石天实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与大冶市昌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至此已执行完毕。

  集中行动案例之二:2016年10月10日,黄石天实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称天实公司)依据(2015)鄂下陆民初字第01231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了强制执行,2016年11月11日向被申请人大冶市昌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昌兴公司)下达了执行通知书、执行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昌兴公司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履行法律义务。因被执行人昌兴公司暂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2016年11月30日申请人向本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2016年12月16日我人民法院依法冻结、划拨、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昌兴公司在银行存款及其他收入计人民币284630元(货款280530元、执行费4100元)。2017年3月6日本院将昌兴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黄朝章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集中行动案例之二::强制执行叶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2017年4月20日晚20点32分,本院“霹雳一号”第四行动组依法将被执行人叶涛带至下陆区人民法院拟对其进行拘留。20点55分,被执行人叶涛主动表示愿意履行全部给付金钱义务,21点45分叶涛将执行款11000元现金全部缴清。该案已经执行完毕。

  案例二申请执行始末:2017年1月16日,邓志敏依据(2016)年鄂0204民初483号判决书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1月20日依法立案;2017年3月15日,区人民法院向叶涛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支付令、限制高消费令。限其在收到通知书后三日内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供稿区人民法院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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