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08日 星期一 黄石天气:多云
                     您好! 欢迎光临下陆区政府网!
当前位置:首页 > 在线办事 > 个人办事 > 法律服务
怎样申请法律援助
日期: 2018-01-16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1、什么是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指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中心依法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部分刑事案件的当事人提供的免费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

2、法律援助需要付费吗?

法律援助服务是完全免费的。获得法律援助后,您不需要付给法律援助中心或者法律援助人员任何费用。

3、获得法律援助有什么条件?

法律援助中心对您的申请,要从两个方面进行审查,然后决定是否提供法律援助:(一)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承担法律服务费用;(二)请求事项属于法律援助范围。

    4、对经济困难有什么具体要求?

法律援助条件中的经济困难标准,是指申请人及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人均收入(如果是家庭成员之间的纠纷,则指申请人的个人收入)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湖北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经济困难的标准,按照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县(市、区)公布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以内执行。”

    5、到哪里开经济状况证明?

    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有权出证的机关、单位出具。没有相关规定的,则由申请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湖北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经济困难证明由申请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经济困难证明应当如实载明申请人家庭人口状况、就业状况、家庭财产、家庭人均收入等信息。”

    6、哪些人在申请法律援助时不需要经济状况证明?

司法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第十条规定:申请人持有下列证件、证明材料的,无需提交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者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农村特困户救助证;

农村“五保”供养证;

人民法院给予申请人司法救助的决定;

在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出资供养或者由慈善机构出资供养的证明材料;

残疾证及申请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固定生活来源的证明材料;

依靠政府或者单位给付抚恤金生活的证明材料;

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生活出现暂时困难,正在接受政府临时救济的证明材料;

法律、法规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能够证明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困难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湖北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援助机构可以直接认定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无须出具经济困难证明,但应当出具相应证件或者证明材料:

(一)属于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

(二)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孤儿保障金或者生活困难救助金的;

(三)在社会福利机构由政府供养的;

(四)无固定生活来源的城镇零就业家庭,有特殊困难的残疾人、老年人、患有重大疾病的人;

(五)农村进城务工人员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工伤赔偿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产生民事权益的。

《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申请法律援助:

(一)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一级或者二级智力残疾的;

(二)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

(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

(四)案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规定:

适当放宽经济困难条件。法律援助机构要把军人军属作为重点援助对象,及时有效地维护其合法权益。对军人军属申请法律援助的案件,经济困难条件应适当放宽。下列人员申请法律援助,免予经济困难条件审查:义务兵、供给制学员及军属;执行作战、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的军人及军属;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军队中的文职人员、非现役公勤人员、在编职工,由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以及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参照军人条件执行。

《司法部关于2016年全国“敬老月”期间深入开展老年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活动的通知》规定:

对高龄、“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抚养人)、失能半失能、空巢、享受低保待遇、特困供养待遇,以及有特殊困难的老人,一律免予经济困难审查,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

    7、哪些案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您如果遇到下列民事、行政案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湖北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对下列事项需要代理,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助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和维护其他劳动保障权益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产生民事权益的;

(七)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主张民事权益的;

(八)因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损害、食品安全、环境污染、产品质量以及农业生产资料等造成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请求赔偿的;

(九)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事项。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民申请法律援助范围补充事项的通知》(黄政办函〔2017〕13 号)规定:公民符合经济困难标准的,除《湖北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法律援助范围外,还可就下列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农民(含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少数民族、军人军属、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指独生子女发生伤残或死亡、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的;

    (二)因教育、移民、药品、婚姻家庭、征地拆迁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事项等造成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请求赔偿的;

    (三)属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和重大群体性事件的;

    (四)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决定的申诉案件。

刑事案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二)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8、哪些人不需要申请就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在刑事案件中,下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其无需申请就可以直接获得法律援助:

    (一)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

    (二)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

    另外,人民法院审理强制医疗案件时,如果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也会通知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9、什么时候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申请民事、行政法律援助,可以在遇到民事、行政纠纷时提出。

    申请刑事法律援助,在提出申请的时间上有具体的规定: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以及强制医疗程序中提出法律援助申请;

    (二)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申请法律援助的,应从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方可提出申请;

    (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法律援助的,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方可提出申请。

    10、到哪里申请法律援助?

申请民事、行政法律援助,事项属于诉讼事项的,向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事项属于非诉讼法律事项的,可以向有权处理机关所在地、申请人住所地或者事项发生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

    申请刑事法律援助,应当向办理该案件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所在地的同级法律援助中心提出。

    11、用什么方式申请法律援助?

申请法律援助,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如果书面申请确有困难,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或由代为转交申请的机构工作人员作书面记录。

在湖北,到法律援助机构确有困难的,也可采用电话申请、邮寄申请、网上申请以及由法律援助机构上门受理等方式。采用电话申请、邮寄申请、网上申请等方式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作书面记载。作出提供法律援助决定后,应当通知申请人进行书面确认,并按规定补办有关手续。

    12、法律援助一定要本人亲自申请吗?

    法律援助要由本人亲自申请,确实因为客观原因不能自己申请的,可以书面委托别人办理。但有一些例外情况:

    (一)申请人是未成年人、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则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但是,代理申请民事、行政法律援助的,则应当是与该争议无利害关系的法定代理人。

    (二)申请人是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可以通过其近亲属代为申请法律援助,也可以通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看守所、强制隔离戒毒所向法律援助机构转交法律援助申请。

    13、申请法律援助,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法律援助时,应当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主要是:

    (一)法律援助申请表;

    (二)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经济状况证明;

    (四)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14、提交申请材料后,多长时间会答复?

(一)对申请材料齐全、权利主张合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当场作出提供法律援助的决定;

(二)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充或者说明;需要查证相关资料的,由法律援助机构予以查证;

(三)对涉及重大疑难事项或者其他特殊案件的,应当在5日内作出是否提供法律援助的决定;

(四)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在5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15、批准法律援助后,什么时候开始提供服务?

    民事、行政案件,在决定给予法律援助之日起最长不超过12 个工作日,法律援助人员会与您取得联系,并办理相关手续。

    刑事案件,在决定给予法律援助或者收到辩护通知之日起最长不超过8 个工作日,法律援助人员会与受援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取得联系,并办理相关手续。

    16、法律援助服务有哪些具体内容?

    在民事、行政法律援助中,法律援助人员主要提供法律咨询,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提出代理意见等。

    在刑事法律援助中,法律援助人员将根据不同阶段提供相应的服务:

    (一)侦查阶段,法律援助人员可以与犯罪嫌疑人会见、通信,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了解涉嫌的罪名和有关情况,提出法律意见等;

    (二)审查起诉阶段,法律援助人员可以与犯罪嫌疑人会见、通信,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等;

    (三)审判阶段,法律援助人员可以与被告人会见、通信,提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辩护意见等。

    17、法律援助咨询服务有哪些方式?

    (一)到法律援助机构窗口面对面咨询;

    (二)拨打全国统一法律援助电话12348咨询;

(三)“黄石法律援助”微信公众平台和新浪官方微博咨询;

(四)到开通了法律援助远程视频服务的司法所和村(社区)便民服务大厅咨询。

    18、获得法律援助后,有哪些权利?

    获得法律援助后,受援人可以向法律援助中心或者法律援助人员了解法律援助活动的进展情况,如有证据证明法律援助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时,受援人可以要求法律援助中心及时更换法律援助人员。

    19、获得法律援助后,要配合做哪些工作?

    (一)如实陈述案件事实与相关情况;

    (二)如实提供申请材料、与案件有关的证明和取证的线索;

   (三)当经济状况或者案件情况发生变化时,受援人应及时告知法律援助中心或者法律援助人员。



[来源: 区司法局 ]

鄂公网安备 420204020000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