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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实施专利战略示范单位工作方案
日期: 2015-08-18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知发管字[2004]126号)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06]21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市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全面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促进我市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化认识,进一步明确我市知识产权工作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

  (一)深化认识。知识产权制度是推动技术创新和保护智力成果的重要法律制度。改革开放以来,我市知识产权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对促进科技创新与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还存在全社会对知识产权的重要性缺乏足够认识、知识产权执法手段相对薄弱、保护知识产权的力度不大、技术创新能力偏低、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匮乏等问题。全市上下要进一步增强知识产权意识,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促进技术创新和智力创作中的重要作用。

  (二)总体思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以促进地方科技、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服务为指导方针,以提高全民知识产权意识为基础,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为核心,以引导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等市场主体提高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和水平为重点,建立知识产权发展战略与经济、科技发展战略有机融合的机制,建立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转化相协调的运行机制,切实提高黄石的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进步,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

  (三)目标任务。“十一五”期间,要充分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扩大我市知识产权总量,提高原创性知识产权质量,扶持和保障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不断增强我市的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全市专利申请量年均增长15%,职务发明年均增长20%,商标注册年均增长10%,国外专利申请、商标注册有突破性增长;全市拥有国家驰名商标、湖北著名商标、黄石知名商标的数量有大幅增长,拥有中国名牌、湖北名牌、黄石名牌的数量有大幅增长;通过引导和扶持企业运用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培育一批产业化项目,力争5年内年产值过千万元的专利战略示范企业达20家,销售过10亿元的达8-10家,企业专利技术实施率在60%以上,50%以上规模以上企业拥有专利产品。

  二、推进自主创新,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发展步伐

  (一)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企业要根据自身实际制订知识产权发展战略,把知识产权的创造、占有、运用、保护纳入企业新技术及新产品开发、生产经营、市场运作和资产管理等各个环节。要自觉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不断加大创新投入力度,积极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要以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运用为主要内容,促进知识导向机制的形成,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对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管理和保护,与有关技术、经营、管理人员签订书面保密协议。

  (二)增强知识产权成果转化能力。充分发挥企业的积极性,做好自主知识产权科研成果的实施和转化。通过加强企业与高等院校以及科研机构的技术合作与开发,形成一批整体水平高的知识产权成果,并及时予以推广应用。建立技术交流平台,推进我市知识产权成果的许可或转让。专利管理部门要重点抓好本市支柱产业、重点领域、重大工程、骨干企业发明专利申报工作,以技术创新带动产业发展。

  (三)增强高新技术产业竞争能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企业要通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标准战略、人才战略和品牌战略,建立起一批以重大专利为基础、具备国际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和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要着力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主业突出、核心竞争能力强的大公司或企业集团。

  (四)增强知识产权与精品名牌融合能力。以拥有驰名商标和高新专利技术的企业为龙头组建企业集团,培育和扶持一批现代服务业、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领域的驰名、著名商标,打造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精品名牌,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三、加大扶持力度,优化知识产权政策环境

  (一)增加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投入。逐步建立以政府资金为引导,以企业投资为主体,以风险投资和吸引外资、社会闲散资金为补充的多层次、多渠道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筹资体系。市财政每年安排50万元专利专项发展资金,重点用于专利宣传、人才培训、专利项目交流、专利行政执法和支持单位与个人的发明专利申请,支持具有较强技术研发能力的企事业单位建立专利信息数据库,支持自主知识产权项目产业化;每年在市财政预算中安排80万元,用于黄石“精品名牌”评选、宣传、展销、奖励以及企业发展名牌事业技改贴息等支出。各县(市)区也应设立专利专项发展资金和用于名牌事业发展的资金,列入财政年度预算。

  (二)强化知识产权的导向作用。要将知识产权拥有量特别是发明专利拥有量作为科技资金资助、科技奖励评审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请的衡量指标和条件,作为企业技术中心、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认定、评审和复审的必要条件之一。鼓励发展出版业、新闻传媒业、广播电视业、广告业、影视制作业、音像制品业、计算机软件业等核心版权产业及关联版权产业,依据国家法律对已经登记的软件予以重点保护。从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和自主开发生产计算机软件产品的企业,经认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企业注册登记时,以重大专利技术、驰名商标,作价出资可占注册资本的35%。鼓励企业大幅度增加技术研究与开发投入,高新技术企业开发经费占当年销售收入的比重应不少于5%,大型企业应不少于2%,规模以上企业应不少于1%。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投入的所得税前抵扣力度,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在企业资产重组或组建中外合资企业时,对原企业的专利商标等无形资产必须进行评估,评估后作为资产重组部分作价入股,以防止无形资产流失。

  (三)调动科技人员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专利权人的职务发明在专利技术转让或许可他人实施后,可以在收益纳税后提取不低于30%作为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报酬;在专利有效期内,专利权人每年可以从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所得的税后收益中提取不低于5%,或者从实施外观设计专利所得的税后收益中提取不低于1%,作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报酬,也可以参照上述比例,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一次性报酬;采用股份制形式的企业,可以将报酬折算为相应股份份额或出资比例分享收益。对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国家规定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赋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对重要发明专利的发明人,可破格评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在推荐申报授予国家和省、市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荣誉称号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

  四、健全服务体系,拓展知识产权服务市场

  (一)建设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按照“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鼓励支柱行业、重点领域和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信息的采集和加工。针对本市重大科研领域、重大工程及重点产业,建立一批共享的知识产权信息数据库并开发专用软件,为企事业单位特别是中小企业制订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供全面、快捷、便利的服务。

  (二)大力发展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加强对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的市场规范和政策引导,大力发展合伙制、有限责任制等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咨询、代理、许可、交易、信息服务、资产评估等中介服务机构,加快培养知识产权代理人才。鼓励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以多种形式引进国内外先进经营方式和管理模式,提高专业服务水平,增强公信度,促进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向市场化、规模化、国际化发展。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行为,使其为社会公众,特别是科技创新主体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

  五、加强宣传培训,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一)加大知识产权宣传力度。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制订专项计划,开展知识产权的宣传和法制教育,各新闻机构要积极支持与配合。深入开展评选“黄石知识产权工作示范企业”、“黄石专利申请十强企业”、“黄石优秀专利实施项目”、“黄石优秀发明人”等多种活动,进一步增强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

  (二)普及知识产权知识教育。采取多种方式,推行知识产权知识普及教育。要把知识产权知识纳入各级党校领导干部学习和举办高层次专题报告会的内容,加强对各级领导和国家公务人员的知识培训;组织企业负责人参加高层培训和研讨班,提高企业负责人的知识产权意识;开办专业培训班,提高企业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知识产权工作意识和水平;在高校开设知识产权课程或讲座,使高校学生掌握知识产权方面的基本知识;在中小学开展鼓励创造发明、尊重他人知识产权的教育,培养中小学生自主创造意识。

  六、严格执法,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一)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有效保护知识产权。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安全治理,重点抓好生产、科学研究、商品流通、技术贸易等方面的知识产权保护。加强与公安司法部门的协作,逐步建立跨区域、跨部门的知识产权司法和行政执法保护并行的保护机制,从严查处冒充专利和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制裁各种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严厉打击知识产权诈骗行为,切实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有关知识产权执法部门要加强信息通报,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建立保护知识产权、保护自主创新的良好市场环境和法制环境。

  (二)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加强对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定期组织专利管理部门和经济、科技、工商、文化出版、公安等有关部门开展全市性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对各地区、各部门贯彻实施知识产权法律的情况进行联合检查,督促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和对侵权盗版行为处罚不力的现象,切实保障知识产权法律的有效实施。

  (三)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组织领导,把知识产权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纳入领导干部科技进步目标考核内容。为了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建立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制度,由市科技局牵头组织,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工商、版权、科技、计划、财政、人事、经济、商务、海关、司法、公安、质监等部门参加,定期研究知识产权有关事宜;建立信息互通制度,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知识产权工作情况;建立联合行动制度,及时有效打击重大典型违法案件;努力创建统分结合、密切配合、行政与司法并举、整体联动的知识产权管理与协调工作机制,建立知识产权量质化目标管理责任制,把专利申请量、授权量作为考核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和创建科技进步县(市)区活动重要内容,并把争创国家驰名商标、湖北省著名商标、黄石知名商标及新增中国名牌、湖北省名牌、黄石名牌数量作为考核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考核内容。



[来源: 区科技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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