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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专利申请资助费申领发放有关规定
日期: 2015-08-18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各有关单位、非职务发明人:

  现将有关申领和发放申请专利资助费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申请办理资助费的对象、时间及地点

  1.对象:在本年度内提出专利申请并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的本市的单位或者个人。每年2月1日前停止办理上年度申请专利资助费。

  2.时间:每周二(法定节假日除外)。

  3.地点:黄石市知识产权局

  地址:湖滨大道1184号

  二、申请专利资助资金需提交的材料

  凡申请资助费所提供的证件,审核时以原件为主,并提供复印件留存。

  1.  黄石市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申请表;

  2.  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

  3.缴纳专利申请费、实审费的原始收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或武汉代办处);

  4.属非职务发明的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或学生证明;属职务发明的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5.委托他人申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三、资助资金的发放标准及支付方式

  (一)标准:

  1.  职务发明资助标准:

  发明专利申请费270元,实审费750元;实用新型150元;外观设计150元。

  2.  非职务发明资助标准

  发明专利申请费135元,实审费375元;实用新型75元;外观设计75元。

  两人以上的申请人:发明专利申请费270元,实审费750元;实用新型150元;外观设计150元。

  3.各类在校学生,单一申请人的非职务发明400元、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每件200元的标准资助。

  (二)支付方式:

  1.  职务发明由专利申请人开具收据后,转帐支付。

  2.非职务发明填写“领款单”后,以现金或现金支票的形式支付。



[来源: 区科技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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