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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福利知识问答
日期: 2015-06-30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1. 设立养老机构,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1)有名称、住所、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2)有符合养老机构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地;

  (3)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

  (4)有与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5)床位数在10张以上;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申请设立养老机构,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哪些文件、资料?

  (1)设立申请书;

  (2)申请人、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3)符合登记规定的机构名称、章程和管理制度;

  (4)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卫生防疫、环境保护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以及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或者消防备案凭证;

  (5)服务场所的自有产权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

  (6)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人员的名单、身份证明文件和健康状况证明;

  (7)资金来源证明文件、验资证明和资产评估报告;

  (8)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3. 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社会福利机构有哪些优惠扶持政策?

  优惠政策集中体现在《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决定》(鄂政发〔2000〕55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老龄办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07〕45号)、《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鄂发〔2011〕21号)、《中共黄石市委、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黄发[2012]16号)等文件中。主要有:

  (1)土地。土地部门要优先安排项目建设用地。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采用划拨方式供地的,要优先划拨供地;采用有偿使用方式供地的,在地价上要适当给予优惠;属出让土地的,应适当降低土地出让金收费标准;对征用或者使用集体所有的非耕地建设社会福利设施工程的,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对有关规费给予优惠或减免。

  (2)规划。规划部门要优先予以规划定点,并减收综合开发费。

  (3)税收。对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暂免征企业所得税以及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对修建老年公寓和敬老院占用耕地,利用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或单位、个人捐赠资金建设城市社区老年福利服务设施、活动场所和农村乡镇敬老院占用耕地的,免征耕地占用税;对养老院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免征营业税。

  (4)规费。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审批认定的养老服务机构,可免交城市建设和房屋建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证照费除外),免交煤气、水、电增容费和供排水设施使用费;电价按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标准执行,自来水、管道煤气价格按民用水、民用气价格标准执行;申请安装水、电、气管线、管道工程的,有关单位应予优惠或减免相关费用;电话的安装和使用等电信业务给予优先优惠照顾;要求地籍测绘服务的,服务机构应按我省规定的最低标准收费。

  (5)对社会力量兴办的老年福利机构进行床位补贴。经营正常的社会力量兴办的老年福利机构,按照《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和《湖北省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要求和标准达到合格等级,经过民政部门严格审查并颁发《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证书》,按照连续入住6个月以上的托养人员实际使用床位数,每床每月60元标准给予补贴。

  4. 什么是孤儿?

  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5. 我省孤儿最低养育标准是多少?

  为满足孤儿基本生活需要,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省政府规定,我省孤儿的最低养育标准为:散居孤儿每人每月600元,福利机构集中养育的孤儿每人每月1000元。孤儿养育标准包含伙食费、服装被褥费、日常用品费、教育费、基本医疗费和康复费,不包含儿童大病医疗救助费、寄养家庭劳务费等。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不低于全省孤儿最低养育标准的原则,确定当地的具体标准,并建立孤儿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我省自2010年1月起为全省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费。

  6. 我省哪些对象可以享受孤儿基本生活费?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中明确规定的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2)没有履行法定收养手续的代养孤儿;

  (3)成年后仍在校就读的孤儿;

  (4)自2012年1月起,感染了艾滋病病毒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也被纳入了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范围。

  7. 孤儿最低生活费如何申请?

  (1)申请。社会散居孤儿申请孤儿基本生活费,由孤儿监护人向孤儿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儿童申请基本生活费,由其监护人持国家医疗卫生部门开具的医学证明,直接向感染儿童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所需资料:公安机关、公办医疗机构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的证明原件。同时,提供孤儿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孤儿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申请基本生活费时,应出具国家医疗卫生机构开具的医学证明(HIV抗体确诊检测报告单,HIV抗体检测呈阳性)。

  (2)审核。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和社会散居孤儿情况进行认真核实,符合发放条件的,由孤儿本人或监护人填写《湖北省孤儿基本生活费申报审批表》一式两份,由所在地村(社区)委员会签署审核意见、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签署审查意见,连同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证明、孤儿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一并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3)审批。县级民政部门要认真审核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将审批结果函告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为社会散居孤儿重新核发《儿童福利证》,并与孤儿监护人签署养育监护协议。监护人凭《儿童福利证》和个人身份证明领取孤儿基本生活费。

  (4)资金发放。孤儿生活费实行社会化发放。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同级民政部门提出的资金需求申请,将孤儿基本生活费直接拨付到孤儿本人或监护人现行社会救助资金个人账户。财政直接拨付确有困难的,可通过县级民政部门按规定程序以现金形式发放。

  8. 什么是“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

  “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简称“明天计划”,是民政部从2004年开始实施对城乡各

  类社会福利机构中0至18岁具有手术适应症的残疾孤儿进行手术矫治和康复,帮助他们完全恢复或部分恢复身体功能,增加生活自理和自立能力的一项救助活动。目前,“明天计划”已建立长效机制。



[来源: 市民政局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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