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认定
申请条件
1、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
2、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录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申报材料
1、《再就业优惠证》及复印件;
2、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
3、职工花名册及养老、失业、医疗保险个人帐号(企业盖章);
4、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鉴证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5、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税务部门缴费凭证及社保经办部门盖章);
6、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本年度在企业预定(实际)工作时间表;
7、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8、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9、《企业招用人员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10、《就业证》及复印件;
11、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程序
1、企业填写《申领〈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审批表》一式三份附资料
2、区劳动部门审核
3、市劳动部门复核,发《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
联系方式 0714-5315198
附件下载: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申请表.doc
[来源: 省政府门户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