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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17-04-20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黄人社办发〔2017〕12号 
  关于开展全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市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省纪委将土地征收突出问题作为今年五大专项治理之一,根据全省统一安排,由国土资源部门牵头,财政、人社、农业等部门配合,对征地中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为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做好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治理范围和内容
  2015年1月1日后获省政府以上批准的征地项目,或2015年1月1日前获批,2015年1月1日后实施具体征地行为的征地项目。主要清理:当地政府公布《拟征收土地告知书》、拟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表(由被征地农民本人签字确认)、拟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符合享受养老保险补偿对象汇总审核表(公示情况)、拟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资金测算表、关于被征地农民补偿资金预存情况审核意见;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符合享受养老保险补偿对象增减情况统计表、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资金核定表、当地政府对最终确定的享受养老保险补偿对象及标准公示情况、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资金计入个人账户告知书;预征地项目未获批准的工作流程执行情况,如预存资金返还流程;养老保险补偿资金管理不规范以及经办程序履行不到位、群众信访及落实处理情况等问题。
 
  二、有关要求
  1、各级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在办理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补偿工作中,严格按照省、市和当地政府赋予的职责和经办流程,敢于担当、认真履职。要主动配合国土资源部门,按照全市统一治理方案,严格对照鄂政发〔2014〕53号、鄂人社发〔2015〕2号、黄政办发〔2015〕24号、黄人社发〔2015〕23号以及当地实施办法等文件,根据国土资源部门提供的征地项目清单,认真搞好自查自纠,重点排查本部门存在的未按程序测算养老保险补偿资金、未及时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和办理参保手续,未及时将养老保险补偿资金记入个人账户,以及在征收土地过程中程序履行不到位、违规违纪等突出问题。
  2、本次专项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4月初—6月中旬进行自查自纠;6月下旬—9月中旬进行重点检查;9月下旬—10月底为整改提高阶段。各地要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补偿工作台账进行清理、整理、归类。于6月1日、9月1日和10月30日前将自查、重点检查以及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汇总上报市专项治理工作专班。联系电话:0714-6222562、6256729;联系人:市征地事务所左明勇、市国土资源局政工科成小卫。通过公布举报电话、邮箱和网站,受理群众信访投诉和举报。对自查出来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清单,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实行销号整改。
  3、市专项治理工作专班于9月中旬前,将对县(市、区)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检查,对问题零报告,群众反映较为强烈,而自查发现问题较少的地方和单位要进行重点检查。对重点问题线索进行挂牌督办,对发现的违纪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各级人社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不要对存在的问题消极对待,不及时整改。严禁对检查组弄虚作假、敷衍塞责。
  4、今年,省人社厅将开展“老农保”、“老被征地农民”参保情况的核查统计工作,并将此项工作作为重点推进的基础性工作,列入省厅对各地的重点工作考核指标。各级人社部门要以这次专项治理工作为契机,要迅速向当地政府汇报,主动争取国土资源等部门的支持,成立工作专班,精心组织核查统计工作,确保工作实效。
    
  黄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7年4月18日


[来源: ]

鄂公网安备 420204020000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