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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日期: 2014-10-02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法律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国气象局8号令; 2、《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中国气象局11号令; 3、《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 4、《湖北省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实施细则》行政法规 ; 5、《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第378项 ; 6、《湖北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

  申请条件   

  1、申请材料的合法性和内容的真实性; 2、防雷装置设计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

  申报材料   

  一、设计审核: 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 2、总规划平面图; 3、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 4、防雷装置初步设计说明书、初步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需要进行雷击风险评估的项目,需要提交雷击风险评估报告。

  二、申请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审核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 2、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 3、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说明书、施工图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 4、设计中所采用的防雷产品相关资料; 5、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认可的防雷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有关技术评价意见。防雷装置未经过初步设计的,应当提交总规划平 面图;经过初步设计的,应当提交《防雷装置初步设计核准书》。三、竣工验收: 1、《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 2、《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 3、防雷工程施工单位资质证和人员资格证书; 4、防雷装置竣工图等技术资料; 5、防雷产品安装记录; 6、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 7、由国家认可的防雷产品测试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 8、由省级气象主管机构认定的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办理程序   

  一、申请单位应向所在地的县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符合以下条件的,应当受理。 1、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单位和人员取得国家规定的资质、资格; 2、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3、需要进行雷击风险评估的项目,提交了雷击风险评估报告。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许可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资料补正通知》。逾期不告知的,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许可机构应当在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根据本规定的受理条件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并对决定受理的申请出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受理回执》。对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许可机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防雷装置设计经审核合格的,许可机构应当办结有关审核手续,颁发《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经核准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在施工中需要变更和修改防雷设计的,必须按照原程序报审。防雷装置设计经审核不合格的,许可机构出具《防雷装置设计修改意见书》。申请单位进行设计修改后,按照原程序报审。

  二、申请单位应向所在地的县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许可机构自受理申请 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以下程序完成验收: 1、审核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真实、合法、有效; 2、审核安装的防雷装置是否按照设计审核的施工图施工; 3、审核由省气象主管机构认定的具有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检测报告结论; 4、必要时请专家现场随机抽样检查防雷装置安全性能; 5、验收合格的,签发《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 6、验收不合格的,签发《防雷装置整改意见书》。建设单位整改后,按照原程序重新申报。

  办理时限     无时限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联系方式   

  责任部门: 湖北省气象局 工作地点: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东湖东路3号邮编:430071 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联系方式: 电话:027-67848115、67848119

  



[来源: 省政府门户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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