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业地税税务登记
项目名称 开业地税税务登记
法律(或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是否收费 是
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时间:早上8:00-11:30 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0714-12366
收费标准 内资企业:40元,外资企业:80元,个体户:35元
收费依据(条款) 鄂价费[1998]387号
申报材料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需保送的材料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服务程序 受理 审查 审批 发证
审批机构市地税局
[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