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地税税务登记
项目名称 变更地税税务登记
法律(或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时间:早上8:00-11:30 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0714-12366
是否收费 是
收费标准 内资企业:40元,外资企业:80元,个体户:35元
收费依据(条款) 鄂价费[1998]387号
申报材料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需保送的材料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服务程序 受理 审查 审批 发证
审批机构 市地税局
[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