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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黄石市邮政局等3户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日期: 2014-01-22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一、对黄石市邮政局等三户企业实行总机构集中抵扣,分支机构按销售额占比的方式分配增值税的原因是什么? 

  自2014年1月1日起,铁路运输业和邮政业纳入营改增试点。多家试点纳税人向主管国税机关提出增值税汇总纳税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实,相关企业实行统一核算、统一规范化管理,符合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的条件,因此市国税局制定本公告,对黄石市邮政局等三户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予以明确,以提高企业办税效率,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二、按总分机构销售额占比分配应纳税额的方式分配增值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增值税税款如何计算? 

  各分支机构当期应纳税额=总机构当期应纳税额×各分支机构当期应税销售额÷总机构当期应税销售额 

  总机构当期应纳税额=总机构销项税额-总机构进项税额 

  三、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增值税发票的领取和使用有何要求? 

  总机构及其所属各分支机构按规定在所在地办理税务登记,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总机构及其所属分支机构所需的增值税发票依纳税人申请,可由总机构统一领购和集中使用,也可由总分机构分别向各自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领购和使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发票及税控系统使用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6号),允许提供铁路运输服务的纳税人携带空白发票在开票点所在地开具。 

  四、总分支机构间涉税信息如何传递? 

  总分支机构涉税信息使用《增值税计算情况传递表》进行传递,所属分支机构应在每月7日前汇总其销售收入,经主管国税机关审核后,传递给总机构。总机构应于每月10日前,汇总、填列所属分支机构销售收入、应分摊的进项税额,经主管国税机关审核后传递至市国家税务局审核确认各分支机构当月应纳税额。 

  五、新增分支机构如何处理? 

  公告发布后新成立的分支机构,应在成立当月,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别向其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备案,并经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国家机关确认后向市局报备,实行汇总申报分别纳税。新成立的分支机构未经确认和报备的,一律不得采取汇总申报,分别纳税的方式。 

  六、日常管理及年度增值税清算? 

  总机构及其各分支机构的日常管理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年度终了,由市国家税务局组织对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进行增值税清算。



[来源: 国税局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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