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的审批办理
事项名称: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的审批办理
法律依据: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办件类型:承诺件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服务程序: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的审批办理流程图.doc
办事地址:城管局一楼
申报资料1、提交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的书面申请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的审批办理.doc
[来源: 行政服务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