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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水价政策
日期: 2014-09-22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现行水价执行标准(单位:元/立方米)  

   

  用水类别

   

  自来水价格

  代 收

  污水费

  代收垃圾费

  (元/月)

   

  终端价格

  居民生活用水

  1.25

  0.8

  8:00

  2.05

  非居民生活用水

  1.72

  2.52

  特种行业用水

  4.00

  4.8

 

  ●用水性质界定标准

  居民生活用水:

  1、居民:居民生活用水

  2、公共生活:公共消防火警、公共绿化(不含公园)、环境卫生、普通中小学、学校集体宿舍、学生公寓、孤儿院及社会福利院等。

  行政事业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

  1、机关: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

  2、部队:军事机关、营房驻地、军用机场、军用码头、军事院校及军事后勤留守处等。

  3、学校:各类托儿所、幼儿园、中专、职业高中、大专院校等。

  4、科文体卫:科学研究及科学研究机构;文化、新闻机构团体、公园;体育团体和体育馆等体育场所;医院、疗养院等卫生机构。

  工业生产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

  1、能源:原油、液化气、原煤、天然气开采及加工;发电及蒸汽、暖气生产等。

  2、采矿冶金:金属、非金属矿开采、选矿、冶炼及烧结;金属压延及加工、金属制品制造及热处理等。

  3、机械:锅炉、原动机、金属加工、通用设备、农林牧副渔、建筑、地质、医疗、文化、办公及交通工具等机械、专用设备及其零配件等制造业。

  4、电子电气:电机、输配电及控制设备、电器、照明、电工器材、仪器仪表、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及其元件等制造业。

  5、建筑建材:建筑材料开采;及其制品生产、加工等。

  6、生化化工:化学原料及制品、生物制品、原药及制剂、药材及成药等制造加工业。

  7、纺织印染:纺织及纺织品制造、加工、印染等。

  8、造纸印刷:造纸、印刷及纸制品、印刷品生产等。

  9、食品饮料:食品、烟、酒、糖、糕点等副食品,蔬菜、果品、饮料、纯净水、乳制品等生产加工业;屠宰、冷冻、冷藏业、种植养殖业等。

  10、其他:日常生活用品、陶瓷用品、竹木、藤、棕、草制品、家具、体育用品、工艺美术制品、烟花爆竹、童车、玩具等制造工业;城市公交、邮政。

  经营服务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

  1、建筑施工安装:各类新建、扩建、改建、装饰装潢等建筑安装施工用水。

  2、商业:各类批发、零售贸易业;物资仓储、中转;废品回收、农副产品收购及加油站等。

  3、服务业:宾馆、旅店;招待所、旅行社、餐饮;邮电通讯、交通运输业、装卸搬运;公证、咨询、广告;房地产、修理、旅游;浴池、游泳池、洗染、美发、整烫、摄影、扩印;非环卫清洁冲洗及设计、勘察、监理、评估、律师、审计、会计等经营性中介机构。

  4、金融保险:各类商业银行、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典当、证劵以及保险机构等。

  特种行业用水:

  各类卡拉OK歌舞厅、游艺厅、游乐园、度假村、酒吧、茶馆等综合性娱乐场所;桑拿、美容等特殊服务行业。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说明

  为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步伐,提高垃圾处理质量,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保障公民身体健康,促进城市文明建设。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建设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格【2002872号)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垃圾处理收费方式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

  20091721号)等文件精神,我市被列为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方式改革试点城市之一。为了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垃圾处理收费方式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黄石市人民政府决定于201131日起进一步改革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提高居民垃圾费收费标准,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商贸服务业垃圾处理费随水费代收。常住居民由4/月·户调整到8/·户,分两年逐步执行到位。从2011年3月1日起按6 /·户执行,2012年3月1日起按8 /·户执行。

  ●污水处理费征收说明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污水治理政策及省政府颁布的《湖北省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暂行办法》,满足黄石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发展的需要,200911日起,黄石市所有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及经营性用户按实际抄用水量、0.8/吨的标准计征城市污水处理费,但城镇居民用户仍按用水量的80%0.64/吨征收。根据省政府鄂政办电【20092号文件精神,目前全省没有开征污水处理费和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未达到0.8/吨的县市必须在20096月份前开征城市污水处理费。经市政府批准,黄石市城镇居民污水处理费从200961日起同步实行按实际抄用水量、0.8/吨的标准计征城市污水处理费。



[来源: 市自来水公司 ]

鄂公网安备 420204020000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