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1、城市燃气管理办法;
2、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
办件类型: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服务程序:窗口(审批科)受理——燃气办审查资料及经营场所实地评审——公用科审核——分管局长审批——窗口(审批科)办结
办事地址:
申报资料
1、提交燃气工程项目报建表;
2、提供申请报告、工程区域方位图、工程平面方案图。
[来源: 市行政服务中心 ]
鄂公网安备 420204020000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