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设施改动审批
事项名称:燃气设施改动审批
法律依据:
1、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
2、城市燃气管理办法;
3、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
办件类型: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服务程序:窗口(审批科)受理——燃气办审查资料及经营场所实地评审——公用科审核——分管局长审批——窗口(审批科)办结
办事地址:
申报资料
1、提交燃气设施改动工程报建表;
2、申请报告;
3、设施改动区域方位图;
4、设施改动平面方案图;
5、安全施工的组织、设计和实施方案;
6、安全防护及不影响燃气用户安全正常用气的措施。
[来源: 市行政服务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