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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设施改动审批
日期: 2014-10-24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事项名称:燃气设施改动审批

  法律依据:

  1、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

  2、城市燃气管理办法;

  3、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

  办件类型: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服务程序:窗口(审批科)受理——燃气办审查资料及经营场所实地评审——公用科审核——分管局长审批——窗口(审批科)办结

  办事地址:

  申报资料

  1、提交燃气设施改动工程报建表;

  2、申请报告;

  3、设施改动区域方位图;

  4、设施改动平面方案图;

  5、安全施工的组织、设计和实施方案;

  6、安全防护及不影响燃气用户安全正常用气的措施。   



[来源: 市行政服务中心 ]

鄂公网安备 420204020000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