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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审批
日期: 2014-10-24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事项名称: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审批

  法律依据:

  1、城市燃气管理办法;

  2、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

  办件类型: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服务程序:窗口(审批科)受理——燃气办审查资料及经营场所实地评审——分管局长审批——窗口(审批科)办结

  办事地址:

  申报资料

  1、申请报告;

  2、企业营业执照或执照登记表(复印件);

  3、验资报告(复印件);

  4、当地规划部门审批文件(复印件);

  5、燃气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含工程建设、设计安装、监检、防雷、公安消防、城建档案等)备案合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6、厂站平面图及供应站(加气站或气化站、调压站)分布情况;

  7、安全管理制度、经营管理制度、客户服务制度、岗位职责、岗位操作规程;

  8、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职称证明、岗位培训合格证,其中液化气企业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不能少于5人(复印件);

  9、主要设备质量合格证明资料、压力容器使用证,充装许可证明资料、检测报告(复印件);

  10、安全事故及供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1、安全现状综合评价报告;

  12、从业人员参加工伤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

  13、与燃气企业审批相关的其它资料。



[来源: 市行政服务中心 ]

鄂公网安备 420204020000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