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景名胜区从事建设、设置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以及其它影响生态和景观活动许可证办理
事项名称:风景名胜区从事建设、设置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以及其它影响生态和景观活动许可证办理
法律依据:
1、《风景名胜区条例》
2、《湖北省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
办件类型:承诺件
承诺时限:3天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服务程序:风景名胜区从事建设、设置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以及其它影响生态和景观活动许可证办理流程图
办事地址:园林局一楼
申报资料
1、审批表;
2、相关的批示、规划红线及有关文件和会议纪要;
3、广告的设计、实施方案,环境影响,综合效益分析等材料;
4、举办活动的请示、活动的方案(安保方案、主办人意见、公园管理单位意见)
风景名胜区从事建设、设置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以及其它影响生态和景观活动许可证办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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