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风景名胜区申报、初审办理
事项名称:省级风景名胜区申报、初审办理
法律依据:1、《风景名胜区条例》
办件类型:承诺件
承诺时限:10天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服务程序:省级风景名胜区申报、初审办理流程图
办事地址:园林局一楼
申报资料1.风景名胜资源的基本状况。
2.拟设立风景名胜区的范围以及核心景区的范围。
3.拟设立风景名胜区的性质和保护目标。
4.拟设立风景名胜区的游览条件。
5.与拟设立风景名胜区内的土地、森林等自然资源和房屋等财产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协商的内容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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