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环保局对大冶有色物流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黄环罚[2017]25号
案件名称:大冶有色物流有限公司储运分公司向水体排放酸液
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大冶有色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程明
主要违法事实:储运分公司码头向水体排放酸液。
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被罚人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黄石市环保局黄石港分局开据《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将罚款缴至黄石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户
处罚内容:伍万元整
决定作出机关:黄石市环保局
处罚日期:2017年9月14日
链接:http://www.hshb.gov.cn/art.php?id=18797
[来源: 市环保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