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环保局对黄石新兴管业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黄环罚[2017]23号
案件名称:黄石新兴管业有限公司超标排放烟、粉尘
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黄石新兴管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世锋
主要违法事实:烧结机机头排放的烟尘和高炉出铁场排放的粉尘超标
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被罚人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黄石市环境监察支队开据《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将罚款缴至黄石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户
处罚内容:罚款壹佰万元整
决定作出机关:黄石市环保局
处罚日期:2017年9月11日
链接:http://www.hshb.gov.cn/art.php?id=18786
[来源: 市环保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