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贸易批准证变更及延期审批
事项名称:加工贸易批准证变更及延期审批
法律依据:1、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99]外经贸管发第314号)
办件类型:承诺件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服务程序:加工贸易批准证变更及延期审批流程图.doc
办事地址:商务局一楼
申报资料
1、网上电子提交申请报告及加盖经营企业的《加工贸易批准证申请表》;
2、外商投资企业权批准文件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提交批准证书);
3、加工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正本,加工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经营企业对外签定的进出口合同正本;
5、经营企业与加工企业签定的加工协议合同正本;
6、如经营企业或加工企业属于外商投资企业,除出具上述所规定的证明文件或材料外,须同时提供商务部门批准的能说明生产经营范围和规模的合同、章程,以及能确认已建成投产,投资方资金已如期到位,联合年检合格的证明文件;
7、开展下列特定商品的加工贸易,除按以上规定出具证明文件和材料外,须同时按下列规定相应提供其它的证明文件和材料:①开展进口料件属于废旧金属或物品的加工贸易,须按有关规定提供国家环保局出具的料件进口批准文件;②开展进口料件或出口制成品属于易制毒化学品、军民通用化学品的加工贸易,须按有关规定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料件进口或制成品出口的批准文件;
8、根据商产发[2007]133号文件要求,审查环保、能耗、用工、设备水平等,是否达到国家规定。
加工贸易批准证变更及延期审批.doc
[来源: 行政服务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