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景名胜区从事建设、设置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以及其它影响生态和景观活动审核
事项名称:风景名胜区从事建设、设置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以及其它影响生态和景观活动审核
法律依据:1、风景名胜区条例;2、湖北省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
办件类型: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服务程序:窗口(审批科)受理——分管领导审核——局长审批——窗口(审批科)办结
办事地址:
申报资料1、审批表;2、相关的批示、规划红线及有关文件和会议纪要;3、广告的设计、实施方案,环境影响,综合效益分析等材料 ;4、举办活动的请示、活动的方案(安保方案、主办人意见、公园管理单位意见)
[来源: 行政服务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