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风景名胜区申报、审查上报
事项名称:省级风景名胜区申报、审查上报
法律依据:风景名胜区条例
办件类型: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服务程序:窗口(审批科)受理——分管领导审核——局长审批——窗口(审批科)办结
办事地址:
申报资料
1.风景名胜资源的基本状况。
2.拟设立风景名胜区的范围以及核心景区的范围。
3.拟设立风景名胜区的性质和保护目标。
4.拟设立风景名胜区的游览条件。
5.与拟设立风景名胜区内的土地、森林等自然资源和房屋等财产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协商的内容和结果。
[来源: 行政服务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