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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日期: 2014-10-09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事项名称:建 设 工 程 消 防 设 计 审 核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九条规定: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规定: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除本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二条规定: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取得施工许可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施工。 

  办件类型:承诺件 

  承诺时限:一般工程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服务程序:建 设 工 程 消 防 设 计 审 核 流 程 图

  办事地址:公安局 

  申报资料

  1.目录; 

  2.申请报告; 

  3.法人委托书; 

  4.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 

  5.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6.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7.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8.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9.消防设计文件。 

  10.特殊工程需提供特殊消防设计的技术方案及说明。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doc

[来源: ]

鄂公网安备 420204020000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