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改变用途审批办理
事项名称:国有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改变用途审批办理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办件类型:承诺件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服务程序:国有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改变用途审批办理流程图.doc
办事地址:文化局一楼
申报资料1、申请公文文本;内容包括申请人名称及相关证明材料;该文物保护单位的基本情况;必须作其他用途的理由;
2、详细使用方案及相关论证材料;
3、确保文物安全的措施方案;
4、文物保护单位管理部门的意见。
[来源: 市行政服务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