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江河故道利用审批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办件类型: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服务程序:窗口(审批科)受理——市河道堤防管理局调查、初审——分管局长审批——窗口(审批科)办结
申报资料
1、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申请表
2、工程建设方案和防洪评价报告等相关材料
[来源: ]
鄂公网安备 420204020000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