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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
日期: 2014-03-12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事项名称: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2、湖北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 

  办件类型: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服务程序:窗口(审批科)受理——市河道堤防管理局调查、初审——分管局长审批——局长审批——省厅或长江委审批,并将审批决定反馈——窗口(审批科)办结 

  申报资料

  1、申请书(工程项目名称、位置、穿堤建筑物说明或码头结构说明);

  2、建筑、施工单位项目行政,技术负责人姓名、职务、职称及联系电话;

  3、工程立项文件;

  4、初步设计图或施工设计图,初步设计说明;

  5、规划红线图(或选址平面图);

  6、地质资料;

  7、初步设计审查意见及人员名单(重大工程);

  8、施工组织设计人员名单(重大工程);

  9、防洪及河势影响评价报告及人员名单(长委审批工程)。



[来源: ]

鄂公网安备 420204020000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