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2、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
办件类型: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服务程序:窗口(审批科)受理——行政审批科审核——分管局长审批——窗口(审批科)办结
办事地址:
申报资料
1、《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或《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2、生产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平面和设计总图。
[来源: 市行政服务中心 ]
鄂公网安备 420204020000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