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厂)内机动车辆的使用、检验许可办理
事项名称:场(厂)内机动车辆的使用、检验许可办理
法律依据: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国家局第172号令
3、《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鄂价费[2007]134号》
办件类型:承诺件
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时间:早上8:00-11:30 下午2:30-5:30
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收费
服务程序:场(厂)内机动车辆的使用、检验许可办理流程图.doc
办事地址:质监局一楼
联系电话:0714-6372222
传真:0714-6372222
申报资料1、企业营业执照,企业代码证;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
3、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4、设备检验合格报告。
附件下载:场(厂)内机动车辆的使用、检验许可办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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