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办理
事项名称: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办理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办件类型:承诺件
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时间:早上8:00-11:30 下午2:30-5:30
承诺时限:22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服务程序: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办理流程图.doc
办事地址:质监局一楼
联系电话:0714-6372222
传真:0714-6372222
申报资料
1、采标产品名称、标准来源,产品达标状况,批量生产情况;
2、采用国家标准的我国标准文本或国际企业标准中译本;
3、采标权威机构证明材料。
附件下载: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办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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