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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资格核准
日期: 2015-07-20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法律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31条; 2、《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17条。

  申请条件     1、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 2、实验室应具备检测工作正常运行的工作场地、设施和仪器设备; 3、建立一套能够保证检验工作科学、准确、公正且符合本单位特点的质量管理体系; 4、检测人员经省建设厅考核合格; 5、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材料     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 2、法律地位证明材料及主要人员任命文件; 3、《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及相关质量记录;

  办理程序     1、向省建设厅提出申请; 2、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 3、对符合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现场考核; 4、对考核合格的单位颁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证书》。

  办理时限     自现场考核合格后,二十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联系方式     责任部门: 湖北省建设厅 工作地点: 武汉市武昌中南路14号 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日时间 联系方式: 027-87831084



[来源: 省政府门户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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