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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程序
日期: 2015-07-20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湖北省标准化管理办法》

  申请条件       地方标准的基本要求   (一)标准编写格式:   应符合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   (二)标准的基本内容要求:   1、贯彻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2、地方标准的编写和印刷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化工作导则的规定;   3、标准内容完善,与我国法律、法规和上级强制性标准不冲突,并符合GB/T1。2-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2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的要求。

  申报材料       湖北省地方标准审批表、编制(修订)说明、意见汇总处理表、审定会专家名单、审查会议意见一式四份.  

  办理程序       (一)、省有关行业或行政主管部门、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单位提出制定(修订)地方标准计划项目建议的报告,填写项目申报表,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计划项目建议进行审查、协调,对符合规定的项目编制年度计划并下达执行;   (二)、承担地方标准项目制定(修订)工作的部门或单位应成立标准起草小组,明确项目负责人,按计划要求编写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修订)说明,并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经征求意见后形成地方标准送审稿。   (三)地方标准送审稿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专家组进行审查;通过审查的地方标准形成地方标准报批稿。地方标准报批稿应在审查会议结束后30日内,连同湖北省地方标准审批表、编制(修订)说明、意见汇总处理表、审定会专家名单、审查会议意见一式四份一并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批、编号、发布。   (四)地方标准发布实施后,应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适时进行复审以确定其继续有效、修订或废止。地方标准复审周期为五年。

  办理时限      

  收费标准及依据      

  联系方式       地点:武昌东湖路1号   邮编:430071   电话:(027)87811019



[来源: 省政府门户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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