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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审计局】委托银行代发业务亟待规范
日期: 2016-05-19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近年来,各地在发放人员工资、社会保障人员补贴等款项时大多采取委托银行代发业务。我区现行的委托银行代发模式包括以下几个环节:制表(包括电子发放表以及打印后报单位负责人签字的纸质发放表),单位将电子发放表传给银行委托银行发放,银行再分配至各人账户,单位凭财务负责人签字的纸质发放表作支出凭证。委托银行代发较现金发放业务具有更快捷、更精准、更方便的优点,但同时委托银行代发也存在缺少领款人签字这一环,若稽核制度不健全,就存在较大的资金安全隐患。

  近日,下陆区审计局在区直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在2013年1月—2015年9月期间,该单位委托银行代发的12笔业务涉及金额4.3万元,存在银行实际发放明细与单位支出明细凭证不一致的现象,具体表现在:该单位报账员将制好的电子发放表打印报单位财务负责人签字后直接交由会计作支出凭证,然而在传给委托银行代发的电子发放表格时,擅自更改了个别发放人员名字或是发放金额,将资金私自转入报帐员卡内,直至审计日仍有1.1万元资金滞留在报账员个人手中。

  一、经分析形成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在业务处理中没有将稽核置于重要地位。传统的现金发放模式是由会计制作纸质发放表,出纳按表发放且领款人签字认可,再由会计审核后入账;委托银行代发业务是纸质发放表与电子发放表并行模式,单位会计凭纸质表入账,代发银行凭电子表发放款项,委托银行代发无须领款人签字,单位做账又没有要求银行提供发放到个人账户的明细凭证,由于缺乏纸质表与电子表核对的稽核制度,易出现由于工作疏漏失误,或是人为故意造成的错误。比如银行账号的错误,就会引起发放款项打到不应该打到的账号里去。岗位设置不合理,稽核职责没有被严格执行,都会引起委托银行代发业务中的风险和漏洞。

  (二)数据传递过程存在漏洞。现金发放模式中自始至终都以纸质表作为依据,纸质表上的签字、盖章明确了责任归属。而电子表在制表、传递、发放的过程中,制表人、出纳、会计都可能有意或无意地干预电子表中的数据,并且不留下纸质表上的签字盖章这些明确责任的痕迹。而且,电子表的更改具有更大的隐蔽性,不容易被发觉。目前我区绝大多数单位将数据传给银行由银行代发时,都没有经过加密传输方式,而全区报账员专业知识水平良莠不齐,银行加密传输业务操作流程较为复杂等客观原因,也造成了加密传输数据操作上存在一定的困难,在数据传递过程中甚至以QQ明文传送,数据容易被篡改,造成发放安全隐患。

  二、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财政部门要加强财务监管。财政部门一方面要迅速协调各代发银行为单位提供发放明细回执(需加盖银行印章),同时要求并督促各单位必须将银行回执作为支出附件入账;另一方面财政部门要加大各单位财务人员的培训力度,加强思想道德和业务的继续教育,不断提高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水平,提升法律意识和保密意识,不定期对单位的会计凭证、电子数据保密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各单位规范化运作,切实发挥财政监督作用。

  (二)各单位要加强内部控制,重视稽核功能。确定每个人在制表、传送、审核、发放过程中的权限,尽可能做到只有较少的人员有权修改数据。单位可指定制表人之外的另1人为电子表审核人,要加强审核功能,核对纸质表与电子表的发放人数、姓名、发放额、合计数、银行账号是否一致,审核无误后在纸质表上签字(经审核纸质表与传送银行电子版一致),再由审核人将电子表传送至银行代发。

  (三)单位会计人员要做好原始凭证审核工作,确保委托银行代发业务完成。纸质表作为原始凭证入账的同时,必须要求银行提供代发业务的交易明细,并予以签章确认,作为记账的附件。通过交易明细表,可以看到人员姓名、卡号、发放金额。这些原始的发放记录,表明款项已经无误地打到职工的卡上,这笔发放业务才算完成。如果交易明细与纸质表不相符,需提供情况说明和后续将款项发至表中本人签字的凭证附后,会计人员方可入账。(撰稿:徐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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